【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5起消防安全典型案例
2022-09-29 17:11:57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浏览量:1497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世纪华联超市员工余某
擅自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7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汉寿县世纪华联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余某擅自在疏散通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92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汉消即字〔2022〕第0725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现场照片2张等证据证实,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决定给予余某人民币2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湖南周记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近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湖南周记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号车间和2号车间部分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水泵房内水泵瘫痪无法正常运转,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749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汉消限字〔2022〕第0061号),询问笔录2份以及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证实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拟对湖南周记工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5500元整的处罚。

汉寿县超超托管有限公司临时查封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7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汉寿县超超托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决定予以汉寿县超超托管有限公司临时查封。

汉寿县湘沐足道养生会所
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8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汉寿县湘沐足道养生会所今都王府店(法定代表人夏某)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火灾隐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停用,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排水设施,配电间堆放杂物,西北侧安全出口堆放杂物,无防火巡查记录本、控制室值班记录本,未设置微型消防站。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2022年9月23日前改正。
2022年9月28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间堆放杂物行为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9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汉消限字〔2022〕第0166号)等证据证实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拟对汉寿县湘沐足道养生会所今都王府店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汉寿县家家惠特价家具经营部
占用消防安全出口案

【基本案情】近日,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汉寿县家家惠特价家具经营部(法定代表人陈某)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经营区西侧安全出口被货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2〕第071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汉消即字〔2022〕第0535号),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证实,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汉寿县家家惠特价家具经营部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   源: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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